2004年8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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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额纠纷当大事办得亲民
泰顺法院引导诉前调解三方得益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莹瑛

  本报讯 为了讨要116元的工资和40元医药费,吴光仓找人写好一纸诉状,准备与老板对簿公堂。当他怯生生地把诉状递到立案庭时,法官没有马上让吴光仓交纳诉讼费,而是与他算了一笔经济账。这一算后,吴光仓借助诉前调解,分文没花就拿到了钱。
  50岁的吴光仓是福建人,今年6月在泰顺找到一家柴厂打工,老板齐某答应他每天工资50元,供吃供住。干了17天半,吴光仓扭伤了脚,因此停工去看脚伤。齐某对吴光仓的停工很不满,并认为他出工不出力,每天工资不值50元,两人在工资支付上产生了矛盾。吴光仓在向当地劳动局、信访局、司法局等多个部门投诉反映后拿到了大部分工资,但他认为还有116元工钱和40元医药费被拖欠。
  不久前,吴光仓找人写好诉状,来到泰顺法院准备起诉齐某。当时接待吴光仓的正是立案庭庭长徐克谊。徐克谊看了吴光仓的诉状后,便给他算了一笔账:诉讼标的额才156元,但诉讼费需250元,即使胜诉,可能还要执行,执行又要执行费用,也许他最后拿到的钱连50元都不到。
  账算完后,徐克谊当场又给出了解决途径:不进入诉讼程序,试试诉前调解。在得到吴光仓的同意后,徐克谊给齐某打电话。在基本了解有关情况后,法官建议齐某支付100元。尽管齐某起先极不乐意,但最后还是欣然接受了法官的建议。吴光仓没花费分文,拿到了工资余额。
  对这样的小额诉讼,泰顺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时都会先给当事人算经济账。徐克谊介绍说,近年来,民工因工资纠纷到法院起诉的较多,标的额往往只有几百元。这些案子如果都进入诉讼程序,不仅原告费时费力费钱,法院也会因此大量增加诉讼负担,浪费诉讼资源。为此,泰顺法院在受理这些案件时引导当事人先进行诉前调解,使不少案件在官司开打前就得到圆满解决,原告、被告和法院三方受益。
  今年到现在,泰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,已解决小额纠纷10多件,不少当事人当场拿到钱后喜出望外。